复试、调剂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期间进行,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和云南省招考院通知为准。
1.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二区,参照二区分数线,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我校调剂信息将于教育部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公布于研招网或研究生处网站上,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3.复试前,请考生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复试名单,若错过复试时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5.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复试,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以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为准)。
6.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至50%。
8.各专业的复试方式、科目、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复试差额比例等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等在复试前确定,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部和各学院网站公布。
9.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