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我校将在考生拟录取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体检工作,考生查询到拟录取结果后一周内向拟录取学院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如有因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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