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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录取

发布时间:2023-05-19 16:22:00来源:admin

录取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3.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2023年我校规定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我校硕士生录取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按照《调档函》要求将档案转入昆明学院。在读期间不得要求转出,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以昆明学院学生工作部相关规定为准。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被拟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查询到拟录取结果后(最迟截止到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的一周内),由本人填写《昆明学院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过期一律不再办理,经录取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部审核后,可以工作1至2年(一般为1年),再入学学习。特别注意:考生若保留入学资格后,入学当年学费、学制以及其他录取政策等发生相应变化,保留入学资格考生一律以入学时有关的录取政策以及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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