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其他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 相关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查询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有关专业、研究方向具体内容等相关问题,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咨询(联系电话见招生专业目录)。
3.若教育部2023年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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