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硕士生录取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按照《调档函》要求将档案转入学校。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的档案,我校不予接收。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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