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A. 报考我校学术型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必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生,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和各学科的具体学业要求,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部分专业,具体请参看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此类考生不得报考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了“限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在籍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书面同意,否则不予确认。此类研究生如后期拟录取到我校,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须注销原培养单位或院校学籍,否则无法录取。
B.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的各项要求,同时前置学历须为本科毕业及以上。
(2)报考前所学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的各项要求,同时前置学历须为本科毕业及以上。
(2)报考前所学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工程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的各项要求,同时前置学历须为本科毕业及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同等学力的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身份是指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截止2021年9月1日),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2.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应在2018年9月1日前颁发。
3.同等学力考生若在报名时未如实填报同等学力情况,或虚假填报学历信息导致学信网校验不通过的,如进入复试我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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